高温津贴发放注意事项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夏季露天工作岗位或高温室内岗位工作的员工发放的津贴。以下是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一些注意事项:

1. 发放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在夏季当地规定期间内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室内温度高于33℃的,应当支付高温津贴。这个温度的标准除了重庆,全国都是一致的。

2. 发放期间。广东省规定是从6月至10月期间共五个月,重庆及福建省也是五个月;北京江西等省为6月至8月三个月。

3. 发放标准。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工作天数超过的,亦按150元发放);如需按天数折算的(例如未提供正常劳动),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其他地方的标准不同,例如江苏浙江为200元每月,湖南为160元每月。

4. 权利人范围。凡属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有权获得高温津贴,包括在华合法工作具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5. 用人单位提供清凉饮料不可冲抵高温津贴的发放。

6.举证责任。如发生高温津贴争议,用人单位应负责举证证明其工作场所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