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企业是否可以无偿终止劳动合同?

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企业是否可以无偿终止劳动合同,也是企业人事管理中常遇到问题,发生的争议较多。

上周一个客户就碰到这个问题,他们的一位马来西亚女员工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客户打算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和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这样是否会有违法解除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司法实践,我们回复客户:无论员工退休时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只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即可合法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实践案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4592-459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三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庹世清、贺其凤、蔡术华主张其三人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高达公司未为庹世清、贺其凤、蔡术华购买养老保险,其三人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高达公司终止与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合法,高达公司应支付其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及退休待遇损失。对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条第(六)项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还包含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规定恰恰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范畴。因此,高达公司在庹世清、贺其凤、蔡术华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作出终止通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案并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庹世清等三人有关高达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庹世清、贺其凤、蔡术华主张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依法主张社会保险待遇,其权益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在退休后的权益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一致的。庹世清等三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上诉人庹世清、贺其凤、蔡术华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相关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