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什么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答: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目前北大法宝的法律数据库并未公布任何涉及该法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

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未合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或个人可能受到中国政府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即一个要求改正达到合规正式通知)、警告(即对违法行为的正式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即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获得的收入,最典型的是软件app公司违反规定获得的网络运营收益)、责令暂停使用应用程序(即正式通知停止使用软件应用程序)、责令停业(即正式通知要求停止公司的生产或经营)、罚款一百万以下(即政府部门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以及产生的后果,处以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可能对负责人的个人罚款一万元到十万元(即对公司负责处理个人信息有责任的人员处以个人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过去从未有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从个人到企业到政府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都非常淡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后,政府很可能会对该法律的执行将会采取循序渐进的处理方式,对初次违法的以警告、责令改正为主。但是需要注意,行政处罚后再次违法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内,外资企业与国外信息接收方的沟通应该没有违法的风险。如果在2024年1月1日时仍然未办理合同签订,则可能构成违法。随着该法合规与执行程度的提高,一些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也应当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例如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在公交大巴或火车站等场所公布老赖的个人照片和身份证信息、邮局对个人快递单上的个人地址和联系方式不采取隐匿措施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