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被人力资源公司安排到现在的公司上班,你与人力资源公司和现在的公司的关系有四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你是劳务提供者,与这家人力资源公司和上班的公司都没有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如果你在该家公司从事的工作只是你自己生意的一部分、该公司对你的控制和管理较为灵活、你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是自己办理的情况。该人力资源公司只是收取为你介绍工作的服务费而已。
因此,你与现在工作的公司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你不是该公司的员工,你不能向该公司要求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年休假病假父母家等权利。你的服务报酬只能根据双方合同确定。你们之间的争议也只能向商事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
第二种可能:你是你上班所在公司的雇员。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你和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人力资源公司只是为你或该公司提供招聘服务。这种情况你上班的公司负责对你的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等,人力资源公司在招聘结束后就不再参与管理。你与该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与该人力资源公司都无关。
第三种可能:你属于该人力资源公司人力库的一部分,你与该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到该公司(又被称为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工作。这种情况称为劳务派遣。你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在该人力资源公司代扣,你的用人单位就是人力资源公司,一般情况下你对自己的劳动法权利只能向人力资源公司提出,例如要求人力资源公司解决你的工资被拖欠或达不到最低工资的问题。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即你上班的公司)在你的劳动法权益损害中有过错,则应当与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应当结合用工单位义务解读,即除非用工单位有过错,否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山东省高院(2022)鲁民申9836号,李新奇、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等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李新奇要求山东广播电视局服务中心作为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连带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无法律依据,超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用工单位承担的法定义务的范围,原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另外,用工单位给你造成损失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种可能是,你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规定你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但由于劳务派遣被认定无效,你的用工单位就被认定为你的直接雇主。你可以向用工单位直接主张你的劳动法权利比如工资、加班工资、休息休假权利,而不是根据劳务派遣合同只能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权利。这样的好处是这家实际经营生意的公司相比于人力资源公司可能更具有赔偿和执行相关判决的能力。而且因为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派遣无效上有过错,其应当对你的诉求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与锡林郭勒盟盈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晨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民申4675号。“涉案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动者工作岗位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多次派遣劳动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劳联公司并无劳务派遣资质,与盈欣机电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晨达公司、劳联公司与盈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是为规避用工责任签订。原审认定属无效合同并无不当。神华公司与86名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判决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盈欣机电公司、晨达公司、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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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律师执业20余年,是科讯律所创办人,主要从事商法,包括劳动法、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能以流利英语沟通。王东律师以其专业、细心和善良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