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员工被迫辞职还应当获得赔偿金吗?

答:被迫辞职可能引发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该赔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是完全不同的赔偿项目,它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所规定的,如果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加班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情形,且经过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后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单位承担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赔偿金责任。1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赔偿金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完全不同的项目。

也就是说,员工被迫辞职的情形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他不但有权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能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额外要求单位支付该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前述法条规定,前述的条件包括:第一,劳动者应当先向劳动部门投诉单位关于拖欠克扣工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情形;第二,单位未按照劳动部门的责令改正的前置处理要求支付相应欠款。

目前绝大多数法院的判例都规定劳动部门前置处理是该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包括广州市、山东省、浙江省宁波与嘉兴市法院的案例。2 屈建忠、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4民终487号,李思聪、宁波北仑紫萱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2民终4911号,廖丽平、广州锐升延希贸易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01民终26149号,郭健与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审查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吉民申922号,裴向芹、威海科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民申10218号。不过,这是一个非常冷僻的诉求项目。我们看到的判例实务案件中,员工基本上都没有采取行政投诉的措施,而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因此他们对该赔偿金的主张都没有获得支持。

湖北省高院2017年吴汉敏案是个罕见的相反案例,该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关于该赔偿应当经过行政前置程序的观点是适用法律错误,并直接改判员工有权获得赔偿金。3 吴汉敏、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鄂民再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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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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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赔偿金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完全不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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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屈建忠、合力叉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4民终487号,李思聪、宁波北仑紫萱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2民终4911号,廖丽平、广州锐升延希贸易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01民终26149号,郭健与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审查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吉民申922号,裴向芹、威海科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民申1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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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汉敏、武汉市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鄂民再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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