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单位违法解雇了我,我可以要求恢复职位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原则上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恢复职位往往对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非常重要,因为这涉及到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但是,用人单位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也有例外。虽然前述法律条文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无需继续履行的适用范围,但从目前各地法院的判例看,这种例外的基本条件是客观上无法恢复劳动关系,包括因为单位发生了涉及职位的机构调整、双方已经完全丧失了基本的信任关系、或员工的原职位已经有替代者。

例如在张志敏与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股份公司一案中,北京市三中院认为,认为员工的岗位已经被安排由他人代替,原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故判令不支持恢复职位。1 张志敏与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京03民终4680号。在2023年的杨学静与瑞士再保险公司一案中,北京市高院认为双方因为员工举报上级主管、窃听和偷录音的行为而明显丧失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信任,且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已经五年,所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2 杨学静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劳动争议再审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民申1496号。

员工只能对恢复职位或赔偿金选择其一来主张。员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职位,就不能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也可能员工要求恢复职位但客观上无法恢复职位时,判决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请参见怎样计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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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张志敏与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京03民终4680号。
  • 2
    杨学静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劳动争议再审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民申1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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