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可能应当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请参见侵犯商业秘密的人或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请参见“侵犯商业秘密的人或公司应当如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机关对侵权人的行政处罚。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行政罚款是收缴至国库。
一个特殊情形是,如果侵权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那么侵权人应当优先支付民事赔偿还是行政处罚?目前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但从《公司法》的规定和《证券法》的判例看,目前的司法体系倾向于民事赔偿有限。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优先于行政处罚责任。另外,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之三: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由于证券操纵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行政处罚、刑事罚没款和民事赔偿金,应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之三: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 ——涉主板市场多手法证券操纵侵权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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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律师执业20余年,是科讯律所创办人,主要从事商法,包括劳动法、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能以流利英语沟通。王东律师以其专业、细心和善良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