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我要求单位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不是太晚了?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仲裁的请求时间限制为一年,这是所谓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的二倍工资的期间应当是从申请劳动仲裁日之前的一年。这种请求赔偿的时效规则在具体劳动仲裁或司法审判上分为两类。

第一类规则认为二倍工资赔偿的请求权是一种可分的非整体权利,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每一天都需要单独审查是否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二倍工资应当根据这些未签订合同且在仲裁时效内的天数或期间计算。该期间是一个提出仲裁之日的前12个月与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重合部分。曾经实施过这种规则的法院包括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中院、江西省九江中院、四川省成都市中院、江苏省淮安市中院、辽宁省鞍山市中院、安徽省合肥市中院。1 熊金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3民终1329号、郭宇清、广州新忆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民终20726号、九江市燚和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发青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赣04民终2077号、四川欣云劳务有限公司与刘海军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成民终字第1402、1403号、李树忠与淮安宁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8民终1476号。铁东区汪斯基宠物用品美容店、郜奕彭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03民终908号。安徽创晶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皖01民终4380号。

第二类是更多的法院认为这是一个整体关联的债。可以主张赔偿二倍工资的期间是新员工入职一个月满开始到入职后一年之内,或者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也向单位提出要求)之日的一年内。如果员工从前述期间结束之日一年内未提出权利主张的,该权利整体丧失。2 还有一种情形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应当承担二倍工资更为复杂。这反映了立法者创设新规则对实务中的复杂情况预见不足。如果员工在前述一年到期前提出劳动仲裁,该请求的二倍工资也是根据该期间整体赔偿。这是绝大多数法院的做法,包括天津市高院、山东省高院、青海省高院、河南省高院、西藏自治区高院、广东佛山中院、北京二中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中院、河北省承德市中院、广东省韶关市中院、重庆市一中院等。3天津大安电动车有限公司、贾曼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民申1211号。欧良红诉招远市正邦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2016)鲁民再400号。沈小红诉青海大学劳动争议纠纷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青民提字第29号。 洛阳凯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与李红军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民申9853号。“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应视为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北京班墨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林某劳动争议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藏民申114号。曹纲燕、上海无住服饰有限公司与无住服饰(佛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6民终13391号。北京华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建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2民终11230号。石嘴山市惠义冶金工贸有限公司与陈占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宁02民终822号。张俊如等诉计建涛劳动争议纠纷案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冀08民终3567号。李伟与重庆东创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渝01民终5982号。唐辉与浈江区金达欧美达商行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2民终1924号。

我们以案例来说明前面两类规则。我们假设深圳市的员工张先生为例说明如何计算二倍工资。张先生于2023年1月1日入职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5月1日,张先生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要求单位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在第一类规则下,他本应可获得二倍工资的赔偿期间是从2023年的2月1日至2023年的12月31日。但因为他提起仲裁太晚,他可以主张的部分是从2024年的5月1日至2023年的5月1日(申请日前一年)。因此他可以获得赔偿的期间为2023年的5月至12月,即故两者重合的时段为2023年5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核算该8个月期间内的张先生工资收入(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以该收入作为二倍工资的赔偿。很显然在这种规则下,张先生在2024年的12月31日提起仲裁,就丧失了全部权利(因为没有重合的区间了)。

但如果在第二类规则下,张先生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看作一个整体计算,因此张先生最晚的提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2024年的12月31日,他仍然可以获得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二倍工资的赔偿(总共11个月的工资)。如果张先生再晚一天提起劳动仲裁,则张先生就因为过了仲裁时效而不能获得二倍工资的赔偿。因此,第二类规则比第一类规则对劳动者更为有利。

另外,员工在前述的一年期间内如果发生工伤或劳动争议可以构成仲裁时效的中断。也就是说,在前述案例中员工的一年仲裁时效的最后一天是2024年12月31日,如果该员工发生了工伤并治疗了两个月,则该最后一天将推迟为2025年2月28日。这个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给予员工提出二倍工资赔偿宽限期。4 彭永忠与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黔南民终字第422号(案件中员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就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法院认定为此为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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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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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金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3民终1329号、郭宇清、广州新忆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民终20726号、九江市燚和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发青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赣04民终2077号、四川欣云劳务有限公司与刘海军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成民终字第1402、1403号、李树忠与淮安宁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8民终1476号。铁东区汪斯基宠物用品美容店、郜奕彭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03民终908号。安徽创晶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皖01民终4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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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种情形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应当承担二倍工资更为复杂。这反映了立法者创设新规则对实务中的复杂情况预见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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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安电动车有限公司、贾曼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民申1211号。欧良红诉招远市正邦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2016)鲁民再400号。沈小红诉青海大学劳动争议纠纷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青民提字第29号。 洛阳凯凯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与李红军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民申9853号。“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应视为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北京班墨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林某劳动争议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藏民申114号。曹纲燕、上海无住服饰有限公司与无住服饰(佛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6民终13391号。北京华宇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建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2民终11230号。石嘴山市惠义冶金工贸有限公司与陈占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宁02民终822号。张俊如等诉计建涛劳动争议纠纷案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冀08民终3567号。李伟与重庆东创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渝01民终5982号。唐辉与浈江区金达欧美达商行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2民终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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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永忠与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黔南民终字第422号(案件中员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就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法院认定为此为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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