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单位收取我的押金、扣押我的证件,这样合法吗?

答: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押金、扣押员工的证件(包括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应退还押金和证件给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行政罚款。

例如在2019年江苏省高院张家东一案中,法院判令单位将收取的员工押金10000元连同利息返还给员工。1 徐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冬、徐州新巴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申8121号。在2020年福建省高院杨松林一案中,法院判令单位将单位扣押的员工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归还员工。2 杨松林、福建绿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民申1858号。

一个特殊情形是员工投资入股是否构成押金。一般情况下,双方只要有明确的入股分红约定,该入股款不属于押金。3 牡丹江市东安区美加摄影店与杨欣刚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黑10民终1147号。但如果缴纳入股款是单位强行要求的、或以入股的形式掩盖押金的目的,则该入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押金。4 甘肃探路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杨某劳动争议上诉案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甘01民终1925号。“合同未约定但单位要求员工缴纳五万元入股否则解雇,因此违反押金的规则 。”司法判例中押金和投资入股金的界限似乎比较模糊,法院大致是综合考虑款项支付的名义(是押金还是投资入股)、款项与工资性质的奖金的关联(越是与奖金直接挂钩也是可能认定押金,越是奖金之外的股权分红,越有可能认定为股权投资。)5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文策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1民终10829号。法院认定双方同意的风险保证金16万虽然与利润分配有关,但仍然属于违法押金。北京萝蔓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等与王红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3民终11433号。“本案中双方为虚拟股权激励,三禾公司收取王红艺15万元“股本”的行为,本质系以收取15万元作为向王红艺支付奖励的前提条件,该行为不符合前述规定,故王红艺交纳的15万元本金应予退还。”书临桂美圈美容院、蒙飞飞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民申5083号。“该《职工投资/持股协议》与普通投资入股协议有明显差异,蒙飞飞能够参与上述收益分红的前提条件是为该门店员工,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其所享有的利润收益权或股权将被收回,合伙人或股东离职后不得提出任何清算和补偿要求,排除了合伙人或股东的主要权利,故该30,000元款项名为投资入股款,实则具有为劳动关系存续担保的性质。”

另一个特殊情况是出租车行业的车辆押金。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一般构成劳动关系。但司机根据行业惯例缴纳的高额(通常十几万甚至更高)押金是否属于劳动法下规定的押金,目前各地法院主流的意见是认为,出租车司机与单位之间除了劳动关系还同时存在承包关系,押金属于承包关系下的事项故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6 蒲小波、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民申4481号。贾升湖、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民申4838号。罗国柱与广州市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1民终19543号。广东省韶关市中院则有判例认为这属于劳动关系下的押金,出租车公司应当返还押金。7 韶关市龙之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殷城辉等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2民再32号。

本文是本所新书《中国劳动法实务简明问答》(一本以判例回答“我该怎么办?”的书)的一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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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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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家冬、徐州新巴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申8121号。
  • 2
    杨松林、福建绿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民申1858号。
  • 3
    牡丹江市东安区美加摄影店与杨欣刚劳动争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黑10民终1147号。
  • 4
    甘肃探路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杨某劳动争议上诉案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甘01民终1925号。“合同未约定但单位要求员工缴纳五万元入股否则解雇,因此违反押金的规则 。”
  • 5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文策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1民终10829号。法院认定双方同意的风险保证金16万虽然与利润分配有关,但仍然属于违法押金。北京萝蔓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等与王红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3民终11433号。“本案中双方为虚拟股权激励,三禾公司收取王红艺15万元“股本”的行为,本质系以收取15万元作为向王红艺支付奖励的前提条件,该行为不符合前述规定,故王红艺交纳的15万元本金应予退还。”书临桂美圈美容院、蒙飞飞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民申5083号。“该《职工投资/持股协议》与普通投资入股协议有明显差异,蒙飞飞能够参与上述收益分红的前提条件是为该门店员工,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其所享有的利润收益权或股权将被收回,合伙人或股东离职后不得提出任何清算和补偿要求,排除了合伙人或股东的主要权利,故该30,000元款项名为投资入股款,实则具有为劳动关系存续担保的性质。”
  • 6
    蒲小波、四川广运集团苍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民申4481号。贾升湖、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民申4838号。罗国柱与广州市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1民终19543号。
  • 7
    韶关市龙之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殷城辉等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粤02民再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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