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这样做可能是违法的。
目前的司法判例显示,试工虽然具有测试被招聘人员能力的性质,但由于其工作是在单位的控制下,并且工作内容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者试工具有试用期的性质,因此试工期间被招聘人员与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1 贵州黔狼帮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张林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黔26民终3425号“试工期也属于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关系期间里的”、肇庆市名城假日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江启聪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肇中法民一终字第33号 、 柳州市杰强洗涤部、罗泽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桂02民终2140号。
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和该应聘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必须为他这两天的工作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至于两天后用人单位拒绝与该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该单位认为他试用期不合格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可以证明该应聘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该单位的解除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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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律师执业20余年,是科讯律所创办人,主要从事商法,包括劳动法、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能以流利英语沟通。王东律师以其专业、细心和善良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