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我是公司人事经理,我应当怎样核算员工去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可以安排在员工有权休假年份的第二年,或者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来处理。1 200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这是带薪年假的劳动仲裁时效规则。

你应当根据年休假的折算方法以及年休假使用的规则对不同入职时间的员工分别核算处理。我们假设一个案例来说明该核算和处理方法,假设张先生于2021年5月1日入职公司,他过去没有工作经验。

那么,在2022年5月1日之前,张先生未工作满一年,因此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从2022年5月1日起,张先生获得了源于第一年(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5天的带薪年休假。2 200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张先生可以在2023年5月1日前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你作为公司人事经理也可以根据张先生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的意见,安排张先生休假。

张先生在2023年5月1日,又获得了源自第二年(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的带薪年休假5天。我们再假定张先生在第一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其中月平均加班工资为500元。

如果张先生未在2023年5月1日前使用源于第一年(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的年休假,则公司在第三年度(即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既可以安排张先生使用第一年的5天年休假,也可以向张先生支付第一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并安排张先生休第二年的年休假。

第一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张先生的月工资/21.75)*5*200%。其中张先生的月工资等于前12个月不含加班工资的月工资平均,即为5000元(5500元-500元)。另外,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当为300%但扣除已经发放的正常工资100%,所以实际应当使用的计算倍率是200%。3 2008《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目前各地司法实践也是按照200%计算的。

因此,张先生第一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为:5000/21.75*5*200%=2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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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200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 2
    200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 3
    2008《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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