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是参照工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鉴定结论反映的是劳动者劳动能力的状况或伤残等级。
根据1994年《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伤残等级结果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没有伤残。员工就无权向单位提出有关伤残的待遇要求。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单位以员工医疗期满健康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一至四级伤残。单位可以终止医疗期,安排员工退出劳动岗位并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单位对这种劳动合同的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 赵某、赵志刚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皖01民终1319号。法院认为员工完全无劳动能力为一至四级,故办理病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提前30天通知)和医疗补助费(不少于六个月工资)。请参见我单位什么情况下应当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怎样计算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员工或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的十五天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2 2014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前面几种情况解除前述伤病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赔偿金的责任。请参见怎样计算赔偿金?单位违法解除经鉴定劳动能力为五到十级的员工的劳动合同,例如不遵守前述岗位调整协商程序而解除的,也应当承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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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律师执业20余年,是科讯律所创办人,主要从事商法,包括劳动法、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能以流利英语沟通。王东律师以其专业、细心和善良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