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满如果仍未痊愈需要治疗的,应当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这种延长的申请应当由员工(或单位)向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1 《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延长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仍可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沈志新、广州市泰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民终15113号。,或者员工根据医疗机构的治疗意见决定向单位提出。2 李燕军与天水新华印刷厂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天民三终字第65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用人单位在未向李燕军发放书面上班通知的情况下,在明知且有医院证明证实李燕军还处在工伤医疗期内,就擅自停发李燕军的工资,对其按旷工对待,显属不当。”《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具体申[/notes]位提出,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预留时间),以免耽误审批。用人单位同意员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员工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是否准许延长停工留薪期,通常是根据医疗结构关于员工伤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的专业意见。
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形:原先的停工留薪期已满,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正在审查,这个不确定的时期很容易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在这段时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该延长申请可能被批准从而延续停工留薪期,而且员工未痊愈的情况还可能意味着员工会被鉴定有伤残,导致进一步的伤残相关劳动法权利。
员工在等待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审批时工资待遇的处理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三种做法:第一是员工工资按照停工留薪期标准支付,这包括天津市和山西省;第二种是工资标准为医疗期标准,例如重庆市是这种做法;3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第三种是陕西省高院判例下的最低工资标准。4 任向建与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民申1395号。法院认为员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员工虽未上班但也应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当然,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延长需要受到12或24个月最长期限的限制。5 姜志勇与深圳市明安保安服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粤高法民申字第1494号。
从劳动法停工留薪期的基本原理看,员工等待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审批期间与其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间(请参考我的停工留薪期满了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正在审批中,单位应当怎样支付我的工资?)具有类似的结果不确定的特征,两个期间的员工工资待遇应当是相同的。因此这需要未来法律的修订,以提高法律预期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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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律师执业20余年,是科讯律所创办人,主要从事商法,包括劳动法、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能以流利英语沟通。王东律师以其专业、细心和善良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