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无带薪工间休息的规定。中国各地司法实践普遍对工间休息按照不带薪处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释义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
该书对《劳动法》的第三十八条的释义为:“……我国现行休息时间的种类和内容如下:一、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是指职工在每日的工作岗位上生产或工作的过程中的工间休息和用膳时间,又称间歇时间。工间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因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休息1至2小时,最少不能少于半小时。间歇时间一般于工作4小时后开始,不算作工作时间。有的岗位由于生产不能间断,不能实行固定的间歇时间,应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用膳时间。……”。也就是说,该释义认为工间休息不计入工作时间,为不带薪休息。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冷僻的问题。有限的判例显示,中国法院认为工间休息不属于工作时间。一个有趣的案例是江苏省苏州中院的2016年窦宏波一案,法官在判词中间接指出员工解决生理需要(上厕所)的时间应当属于带薪的间歇和休息。1 窦宏波与三洋电子部品(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5民终9724号。“ 故本院认为,三洋公司在工间休息时间外已给予了员工必要的解决生理需要及适当恢复体力的时间,而在工间休息时间期间允许自由支配,从事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活动,不应视为工作时间。”王艳平与深圳市上品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2432号。“加之该考勤表的考勤时间仅有签到、签退两项,未将工间休息时间扣除,无法反映真实上班时间。”申请再审人翁云忠与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苏审二民申字第436号。“翁云忠主张工间休息时间为加班时间,无法律依据,其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对女性员工特别保护下的工间休息权利,见劳动法对女性员工有什么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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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律师执业20余年,是科讯律所创办人,主要从事商法,包括劳动法、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能以流利英语沟通。王东律师以其专业、细心和善良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