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用人单位在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轮休期间只支付最低工资合法吗?

答: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要看员工的正常工作的工资水平。如果员工的正常工资远超过最低工资,单位这样做很可能是违法的。

不定时工作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本质上是因为行业或季节特点,将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做一定的调整,员工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但他们在核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或月工作小时数仍与标准工时相同或相近。因此,员工在集中休息也就是轮休期间,原则上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正常工作发放工资,并且员工在集中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应当大致相同。

例外的情况可能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核算周期内的工作小时数超过正常工时制的标准工作小时,即核算周期内存在加班的情形。因此该员工在集中工作期间的工资金额很可能因为包括了加班工资可能会高于前述的均衡工资水平,也就是集中休息期间的工资水平。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可能没有加班工资,就可能不存在这种工资不均衡的情况。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加班工资计算,请参见特殊工时制度(例如不定时工作制)下应当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不定时工作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均衡,但工资发放金额大致是是均衡的。1 上海托鑫特种涂装有限公司与邓秋珍劳动争议上诉案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闽01民终7077号。该案件中法院认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的平均月工资为4000元,单位在轮休期间仅向该员工支付基本工资属于单方面改变员工工资待遇,属于违法。因此,用人单位如果以远低于员工正常工资的标准发放你在轮休期间的工资,则很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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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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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托鑫特种涂装有限公司与邓秋珍劳动争议上诉案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闽01民终7077号。该案件中法院认定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的平均月工资为4000元,单位在轮休期间仅向该员工支付基本工资属于单方面改变员工工资待遇,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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