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应当在工作以外时间联系员工,因为这是对员工私人时间的打扰。
但是用人单位仍然有权在例外情况下在工作以外时间联系员工。这些例外情况包括:紧急情况、重要必须尽早告知员工或需要联系员工时、员工旷工或失去联系时、员工处于待命工作或在家工作时、员工病假时、员工被暂停工作时等。重要的原则是,用人单位应当保持诚实善意对待员工,尊重员工的私人时间。
类似地,员工也当诚实善意对待用人单位,尽量理解用人单位有必要联系自己是因为工作需要,而不应过分强调隐私而忽视用人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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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律师执业20余年,是科讯律所创办人,主要从事商法,包括劳动法、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能以流利英语沟通。王东律师以其专业、细心和善良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