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员工因为过错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应当赔偿吗?

答:中国劳动法对员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总体处理原则是,严格审查损失原因、限制员工赔偿额度。比如,现行有效的19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过错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这个规定和司法判例,员工向单位赔偿损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员工赔偿损失必须有劳动合同约定或有效规章制度规定的依据;1 泉州佘氏织造有限公司、曾凡河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民申2290号。法院认定仅靠规章制度规定而无劳动合同约定不能对员工因失职造成损失而索赔。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光红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民申315号。“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应基于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在合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第二、员工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2 新疆尊茂鸿福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王国华劳动争议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新民申435号。法院认为只有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只承担次要责任。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光红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民申315号。“劳动者对造成的损失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基础上。在确定劳动者承担责任范围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大小、收入情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损害赔偿的约定等因素。”第三、员工的过错行为与经济损失有因果关系。例如2020年广东省高院的2020年廖高波一案中,法院判定员工恶意窃取公司源代码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并应当向公司赔偿十五万元。3 廖高波、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12508号。员工窃取公司的项目源代码被判令赔偿十五万,但未见一次性还是扣款方式支付的说明。

核算员工应赔偿的金额时,我们不应当的假定员工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因为首先用人单位是经营利益的主要获得者,因此就应当是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责者;其次,在很多情况下员工过失对损失结果只是部分贡献,例如单位遭受销售货款不能回收损失与员工失职相关时,客观上欠款客户的违约未付款行为是因果关系中的主要原因,员工的失职不一定是造成损失的因果关系中的核心原因。

最后,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员工工资进行扣款时,每月的扣款金额应当不超过该员工工资的20%,并且扣款后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某些地方例如广东省深圳市还规定了每月扣款不超过30%的标准。

前述是一般性的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过错造成单位有形损失的情形,员工赔偿损失责任受到劳动法严格的限制以保护弱势的劳动者,这与员工离职或离职后的正常民事赔偿责任不同。请见我公司员工辞职当天就离开造成了我们损失。他应当公司赔偿损失吗?其中,离职员工侵犯单位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造成单位损失的,我们将在第六章解答涉及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和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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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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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佘氏织造有限公司、曾凡河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民申2290号。法院认定仅靠规章制度规定而无劳动合同约定不能对员工因失职造成损失而索赔。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光红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民申315号。“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应基于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在合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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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尊茂鸿福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王国华劳动争议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新民申435号。法院认为只有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只承担次要责任。湖南武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光红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民申315号。“劳动者对造成的损失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基础上。在确定劳动者承担责任范围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大小、收入情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损害赔偿的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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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高波、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12508号。员工窃取公司的项目源代码被判令赔偿十五万,但未见一次性还是扣款方式支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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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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