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有什么不同?
答: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规定其员工在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事特定竞争性的工作(包括自营或受聘)的限制。员工接触用人单位… 更多内容…
商业秘密保护是跨越劳动法、侵权责任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问题,竞业限制又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争议较大且最高院的规则判例不断演进的问题,两者都是劳动法的难点。本章问答短文回答了商业秘密认定、商业秘密非公开性举证责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员工“撬客户”责任追究中司法判例相互矛盾的现象、侵犯商业秘密的免予追究责任情形、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和侵权人的类型、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竞业限制的定义及违约责任概述、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人员的范围、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处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方法,以及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的处理。
本章的一个突出特征是指出了目前我国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深入分析了商业秘密非公开性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侵权行为证明的举证责任分配和撬客户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尤其是,本章基于对商业秘密实务的分析,升华到以盖然可能性和交替举证来改进我国民事举证责任规则,并对照普通法的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制度,提出了我国相应制度框架改进的建议。
答: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规定其员工在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事特定竞争性的工作(包括自营或受聘)的限制。员工接触用人单位… 更多内容…
答:员工在任职期间内是否有竞业限制义务,该义务是否需要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为条件,以及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法… 更多内容…
答: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权利人投入了金钱、人力、物力、知识、经验、时间等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信息(也包括被许可人支付… 更多内容…
答: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通常面临两个问题:第一是如果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是否应当补… 更多内容…
答:根据什么样的信息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想要制止侵权或追究侵权人,就必须证明商业秘密的成立,而商业秘… 更多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 更多内容…
答:商业秘密的不公开性,是商业秘密存在以及对侵权追责的前提。此回答短文深度分析了目前存在不足的法律和案例,旨在… 更多内容…
答:证明被告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权利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另一个必要条件。不同类型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不同的证… 更多内容…
答:商业秘密权利人如果想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须证明商业秘密存在以及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权利人能否证明该… 更多内容…
答:本回答短文分析了使用型商业秘密(主要是技术秘密)侵权问题上现行法律和案例的不足,推导出了一个合理的商业秘密…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