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法律后果?

答:法律对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和劳务关系下的劳务人员规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则,例如前者就享有最基本的强制性劳动权利保护,而后者则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有权合同关系进行自由约定。

如果你是员工,你依附于用人单位并且你的工作是单位经营的一部分。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受到劳动法的规制,发生争议时,你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为你提供带薪年休假和病假(如果你符合规定的条件)带薪的公共假日休息和工间休息等,用人单位应当为你的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待遇。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代替你扣减你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你因为工作受伤时,不论你是否有过错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都必须承担工伤相关责任。

但如果你是劳务提供者,则你与该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商业关系,受到商业法和合同法的规制。双方的争议和其他商业纠纷一样由法院处理。该公司向你支付的报酬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执行,该公司对你没有诸如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的义务,你通常需要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等项目。你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时,要根据你和公司之间的过错承担责任。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之间合作关系的终止和解除,要看服务合同如何约定以及双方如何履行合同。

需要注意的,某些类似劳动关系但被认定为劳务关系的情况,例如已经享受养老保险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法院也可能判令单位承担工伤赔偿义务。2 鼎盛环境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周玲芝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2754号。“综合本案的案件事实,二审法院认定死者周某宏与鼎盛公司之间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死者系超过退休年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人员),周某宏的死亡情形视同工伤并无不当。”这可能反映了劳动关系法律框架构建的缺陷,因为该框架无法解释为何某些劳务关系下劳务人员仍然类比获得劳动关系下的待遇(例如工伤待遇等)。在现实生活中,一名工作人员属于劳动者还是劳务提供者没有很明显的边界,有时候难以区分。甄别一名工作人员的性质,需要综合双方关系实质特征和双方的认知和约定进行判断。请参见怎样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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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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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2
    鼎盛环境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周玲芝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2754号。“综合本案的案件事实,二审法院认定死者周某宏与鼎盛公司之间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死者系超过退休年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人员),周某宏的死亡情形视同工伤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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